• 三套房也可申请商业贷款9月30日,央行发布通知,要求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首套房认定标准调整为“认贷不认房”。10月8日,招行也明确表示执行央行首套房房贷新政,但没有实施细则。10月9日,建行官网正式发文回应央行房贷新政,成为首家响应房贷新政的金融机构。中国银行10日宣布,各分行已于10月1日起按人民银行、银监会通知要求执行首套房贷新政策。记者从武汉银行内部人士处获悉,武汉银行对二套、三套房的贷款限制确已适度放开。(2010年,三套房商业贷款叫停;2013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宣布将武汉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提至7成。)从邮政储蓄银行得知,名下2套或以上住宅无贷的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50%。这也意味着只要贷款还清,即便名下拥有2套以上房产,依然可以从银行获得50%的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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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是贷款最高限额提至50万元。此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政策调整后,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50万元。   二是贷款条件大幅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1次住房贷款并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执行央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父母为未婚子女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的,在不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央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   三是办理贷款更加便捷。在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来常德购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向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贷款审批权下放至直属管理部,区县市贷款审批权下放到区县市管理部,将贷款业务办理时间由18个工作日提速至15个工作日,贷款资金到账时间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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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 2、申贷人所购商品房的开发商必须与建行蜀山支行、工行城建支行、农行绿都支行、徽行长江路支行、交行省营业部、中行省营业部等银行有公积金按揭业务签约(协议)。 3、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5、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6、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申贷人需为房屋买受人且所占产权比例不得少于5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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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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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银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二、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三、加强政策指导,做好贯彻落实、监督和政策评估工作。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按照“因地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工作,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密切跟踪和评估住房信贷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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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最近的关于房贷的政策主要就是促进市场发展的,促进市场上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市场反应挺强烈的,可以多了解一下,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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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 4.35 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 4.35 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 4.75 三至五年(含5年)贷款 4.75 五年以上贷款 4.90 以上我是我国目前的贷款基准利率,国家对高利贷认定的标准为,借款利息超过基准利率四倍,即为高利贷,超出4倍的部分,国家不予保护。但是国家并没有规定最高借款利息,也就是说资金方跟你要多少利息都可以,只不过如果你不按约定付息的话,人家要是起诉你了,国家会要求你至少支付四倍以内的利息,超过4倍的,国家不会对资金方有任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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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洛阳房贷新政是: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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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贷新政利率是由国家规定基准利率,各银行根据各种因素确定差别贷款利率,即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或下浮。现行基准利率是2012年7月6日调整并实施的,种类与年利率如下: 1.短期贷款六个月(含)5.6%;2六个月至一年(含)6%;3.一至三年(含)6.15%;4.三至五年(含)6.4%;5.五年以上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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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额度确定方式调整如下:自2015年11月1日起,个人贷款额度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月的一定倍数确定”。其中,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度余额为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目前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按15倍确定。个人贷款的上限为50万元,夫妻共同贷款的上限调整为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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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按揭贷款条件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实际操作应该在22-65岁之间。年龄太小或者太大很难获批。 2. 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3.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商业用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4. 农村户口和集体户口都可以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 贷款成数 家庭首套房贷 首套商品住宅(产权70年)贷款首付款是购买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20%(2成)。 商业性质房产(产品40年或50年)贷款首付款是购买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50%(5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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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洛阳房贷新政:营业税免征年限5年改为2年:个人出售已买不足2年的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出售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宅,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出售2年以上(含2年)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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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哈尔滨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一:异地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可合并哈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在哈市缴存不满6个月,但曾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后,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调整二:部分条件下再购房可享首套政策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6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三: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调整后,购买新建住房或房龄在20年(含)以下二手房的,一人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两人为70万元。如果可贷额度超过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可申请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不含所辖外县)最高限额为105万元,其中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商业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调整四:延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至30年,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建户且连续缴存公积金5年(含)以上、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年龄可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调整五:哈市户籍职工异地缴存可在哈市申请贷款拥有哈市户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哈市购房时可持缴存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哈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六: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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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9月30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新政,“认贷不认房”、“最低7折利率”等购房利好重现。在合肥各家银行陆续都开始实施,“认贷不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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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贷新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二套房个贷首付比例由原先的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40%;公积金贷款购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20%;首套房结清贷款,公积金贷款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30%;个人转卖普通住房营业税免征期限5年变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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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是贷款最高限额提至50万元。此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政策调整后,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50万元。   二是贷款条件大幅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1次住房贷款并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执行央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父母为未婚子女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的,在不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央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   三是办理贷款更加便捷。在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来常德购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向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贷款审批权下放至直属管理部,区县市贷款审批权下放到区县市管理部,将贷款业务办理时间由18个工作日提速至15个工作日,贷款资金到账时间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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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量二套房房贷新政策;2015年3月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自15年3月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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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了解,对有一套住房且房贷没还完还想购买二套房的家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四成;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 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二、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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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看你是不是首套贷款,是的话,新政策最高可以贷百分之七十,剩下的就是首付款了,二套房产的话只能贷款百分之四十了首套房贷,首套房贷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是三成,二套房是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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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具体政策变动如下: 1、借款人及配偶的可验证收入必须单倍覆盖本笔贷款的月还款额 2、可验证收入指:流水,税单,公积金 PS:公积金倒推公式:税后月收入=月缴基本公积金/14%*1.1+月缴基本公积金+月缴补充公积金 3、取消存日积月累(30%贷款金额),净资产覆盖,低于五成免流水的政策。 4、接力贷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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