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首先拆除阳台处的窗户是大部分业主都会做的一件事,之所以规定不允许这样做 是因为土建过程中有的阳台楼板和整体的楼板不是整体的,有些阳台楼板是单独延伸出去的,需要窗户那面墙对阳台进行牢固,当然这样的情况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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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没有废止。 具体的条款内容修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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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鸡市海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公司 地址:宝鸡市中环北路830号 宝鸡市译文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公司 地址:宝鸡市晋阳西路374号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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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住在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北京市建委、市规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管理若干规定号都是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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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非常高兴为你服务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这样的,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我了解的就是这样你可以参考一下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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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总则   1.1.1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72号文件转发的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加强对住宅装修的管理,积极推广装修一次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破坏结构、浪费和扰民等现象”,落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的有关规定,特编制本实施细则。   1.1.2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所指商品住宅为新建城镇商品住宅中的集合式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简称全装修住宅。   1.1.3 本实施细则率先在国家康 居示范工程和申请商品住宅性能认定项目执行,其他新建城镇商品住宅可采取分地区、分阶段的方式逐步全面推行。   1.1.4 推行装修一次到位的根本目的在于:逐步取消毛坯房,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规范装修市场,促使住宅装修生产从无序走向有序。坚持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贯彻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方针,鼓励开发住宅装修新材料新部品,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效率,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   1.1.5坚持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技术路线,积极推行住宅装修工业化生产,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减少手工作业,开发和推广新技术,使之成为工业化住宅建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1.6 住宅装修产业链框图。   1.2 住宅开发   1.2.1 住宅开发单位必须更新观念,建造全装修住宅,做到住宅内部所有功能空间全部装修一次到位,销售成品房的价格中包含装修费用,并应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单独标明装修标准。   1.2.2 住宅装修应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正确定位,装修档次和标准应和住宅本身的定位相一致。在标准化、通用化的前提下,力求多样化。   1.2.3 加强住宅装修组织与管理。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运用公开招标形式优选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和高科技含量,创出装修设计、施工和管理的新水平。   1.3 装修设计   1.3.1 住宅装修必须进行装修设计,由开发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设计。   住宅装修设计是住宅建筑设计的延续,必须将装修设计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设计阶段,并强化与土建设计的相互衔接,住宅装修设计应在住宅主体施工动工前进行。   1.3.2 住宅装修设计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多方听取意见,细化设计方案,做到符合人体工程学,适应不同的结构形式,功能合理齐全,环境舒适卫生,造价适宜不高,贴近业主的实际需要。装修简洁化,装饰个性化。   1.3.3 住宅装修设计必须执行《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厨卫设备与管线的布置应符合净模数的要求,在设计阶段就予以定型定位,以适应住宅装修工业化生产的要求,提高装配化程度。   1.3.4 积极推广应用住宅装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部品,提高科技含量,取得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1.4 材料和部品的选用   1.4.1 建立和健全住宅装修材料和部品的标准化体系,淘汰技术落后、性能差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和部品,开发和发展住宅装修新材料和新部品,进行标准化、系列化、集约化生产,实现住宅装修材料和部品生产的现代化。   1.4.2 住宅装修部品的选用应遵循《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执行优化参数、公差配合和接口技术等有关规定,以提高其互换性和通用性。   1.4.3 实施材料和部品配套供应,形成成套技术。不但要求主体材料和辅助材料、主件和配件配套、施工专用机具配套,而且要求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文件配套,做到产品先进有标准,设计方便有依据,施工快捷质量有保证。   1.4.4 材料与部品的选择应符合产业的发展方向,经过国家授权机构的测试,满足国家有关环保、节能和节水的最新标准要求,对产品质量责任进行投保;生产企业通过ISO9000或ISO14000系列认证。   1.4.5 材料与部品采购体现集团批量采购的优势,大幅度降低采购成本。   1.5 装修施工   1.5.1 住宅装修由开发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装饰施工单位施工。   住宅装修应积极推行工业化施工方法,鼓励使用装修部品,减少现场作业量,积极引进和开发、应用施工专用机具,提高施工工艺水平,有效缩短施工周期。   1.5.2 加强施工组织管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拟定相应措施,有效控制装修施工。   1.5.3 加强质量管理,制定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争创优质工程。严把材料和部品质量关,不合格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1.5.4 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1.6 工程监理   1.6.1 住宅装修必须实施工程监理,由开发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监理。开发单位与所委托的监理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1.6.2 装修工程监理的目标是:控制投资、进度和质量,强化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 协调各方关系。包括以下内容:审核装修合同、审核设计方案、审核设计图纸、审核工程预算、查验装饰材料和设备、验收隐蔽工程、检查工艺作法、监督工程进度、检查工程质量、协助甲方验收装修工程。   1.7 质量保证   1.7.1 确立开发单位为住宅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建筑装饰施工单位、装修材料和部品生产厂家负责相应施工和产品的质量责任。   1.7.2 建立和推行住宅装修质量保证体系,将设计、生产和施工的质量保证有机地联系起来,便于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改进措施,使装修质量经得起长时间的检验。   1.7.3 住宅开发单位必须向购房者提交装修质量保证书,包括装修明细表,装修平面图和主要材料及部品的生产厂家,并执行有关的保修期。   2 装修管理   2.1 资质管理   2.1.1 推行装修一次到位的商品住宅,由住宅开发单位负责装修工程的全过程,不允许购房者个人聘请施工单位自行装修。   2.1.2 开发单位要严格选择装修设计和装修施工的单位。   (1)根据建设部建设[2001]9号文《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的意见》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装修设计单位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其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超过相应级别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2)装修施工单位,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应具有上岗证书,否则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装修工程。   (3)由住宅开发单位通过招标选择的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经济实力,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配备相应的工程预决算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   ③有固定的施工队伍,施工队伍工种齐全,主要技术工人应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   ④装修施工前,应办理一定数额的工程保险。   (4)装修施工单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①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②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③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④不得冒用其他企业名称和商标;   ⑤不得损害居民和开发单位的权益;   ⑥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有关规范和规则。   2.2 质量管理   2.2.1 工程监理单位或装修质量监督机构对装修工程进行监理,严格执行每道工序特别是隐蔽工程的签字验收制度,以保证对施工质量的控制。   2.2.2 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月填写单项工程汇总表,报开发单位和监理单位,以保证施工进度。   开发单位应根据工程汇总表和预算额按时支付费用。   2.2.3 居室装修质量首先应表现在样板间上,样板间要真实地反映装修档次和装修施工质量。交付给购房者的装修质量,不应低于样板间的质量水平。作为装修质量的衡量标准,样板间在购房者入住之前不宜拆除。   2.3 合同管理   2.3.1 住宅开发单位和购房者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签订制式合同,并在房屋结构及设备标准中设置相关全装修标准的内容(参见表4-3《全装修套餐选择表》和表4-2《全装修标准装饰材料》)。   2.3.2 住宅开发单位应在和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签订合同,合同中包括全装修的套餐选择和标准装饰材料等内容(参见表4-3《全装修套餐选择表》、表4-2《全装修标准装饰材料》),并规定实施中应贯彻全装修住宅的思想,实行工业化装修方式。   3 装修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室内装修的功能   (1)室内空间的美化功能。主要包括:①造型艺术处理;②照明艺术处理;③材料的色彩,材料的质感。   (2)室内空间的利用和再塑。①空间的竖向分隔;②空间的水平分隔;③空间的有效使用;④室内外空间的相互渗透。   (3)结构及设备的隐蔽功能。①土建饰面层的保护;②水暖电管线及设备的隐蔽和保护;③防渗防潮的措施。   (4)住宅物理性能的提高。①提高保温、隔热、隔声、防尘性能;②提高防火、防跌、防滑、防晒性能;③延长住宅的使用寿命。   3.1.2 设计步骤与思路   (1)确定标准   配合开发单位通过市场调查研究,结合装修的流行趋势,明确销售对象,确定装修标准。其装修水平至少应达到购房者所期望的档次和标准。   装修一次到位应在土建施工开工前,确定装修设计方案,由开发单位优选队伍,统一组织,采用工业化的集成方式加以实施。装修一次到位应建立在通用化的设计基础之上,其前提是规范化的有序管理。   装修的多样化,可表现在不同套型平面采用不同“菜单”的差异上,精选出具有代表性的装修方案,强调在同一档次上的统一性和均好性,同时通过设计引导消费者向装饰个性化方向发展。   (2)提前衔接   建造全装修住宅,首先要实施土建设计和装修设计一体化。土建设计方案确定后,装修设计单位就应提前介入,针对住宅套内的平面布置、设备及管线的位置,提出相应的装修方案图,两个方案相互补充完善并进行调整。重点解决土建、设备与装修的衔接问题,解决界面的联系,真正达到装修的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为装修的工业化生产打下基础,改变土建、装修相互脱节的局面,使室内空间更趋合理。   ①土建设计宜选用净模制,用模数空间包容部品群;②土建设计宜选用定型门窗洞口系列。尽量避免使用刀把门,为后装房门、做门套提供便利条件;③水、暖、气等设施管道系统应集中定型定位布置,竖向管道宜综合设计应固定在轻钢龙骨支架上,形成定型的预制管束,逐层吊装对接后包敷。水平管道可利用地石垫层、吊顶布置,或采用布管矮墙连接管束中的竖管和洁具;④强、弱电线路,最好采用独立的布线系统,以便维护、更新线路和增加、改变用电点位置,从而避免影响其他部品和装修面层的完好。   (3)部品集成   设计人员应了解材料部品的规格、式样和品质,以及生产厂家的加工能力和安装方式等,通过组合先在图纸上加以集成。尤其是厨房、卫生间的设备配置,必须通过排列才能确定空间的各种尺寸。对于非标准装修的部位,要进行尺寸实测。工厂加工,现场组装,要求装修设计为现场的快速组装创造接合条件,尽可能减少手工加工的环节。   (4)提供图纸   设计图纸完成后,应向装修施工单位进行交底,说明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技术要求。   设计单位应向开发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以下图纸资料:   ①装修施工详图(包括水暖电附属专业图);   ②设备部品清单;   ③概算。   开发单位应向购房者提供以下竣工图:   ①套型(套内)平面图及使用面积;   ②选材和设备配置使用说明书;   ③设备接口位置和接口图、套内面积。   装修设计图纸作为必备资料交给购房者,购房者对照图纸进行验收。   (5)指导施工   首先指导施工单位做出样板间,以引导装修工程按一个标准全面展开。样板间应以交付给购房者时的实景为主,以带个性化装饰为辅,真实地反映装修一次到位的商品房的内在质量。   设计人员要配合开发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材料和部品进行把关,现场解决在安装集成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装修按图纸施工。   3.1.3 装修的环保原则   室内装修必须十分重视环保及防污问题。要在选材、施工用料方面坚持如下原则:   (1)节约资源   ①提倡使用可重复使用、可循环使用、可再生使用的材料。   ②选用良好的密封材料,改进装修节点,提高外墙外门窗的气密性。   ③选用先进的节能采暖制冷技术与设备。   ④选用高效节能的光源及照明新技术。   ⑤节约用水,要强制性淘汰耗水型器具,推广节水器具,选用节水水嘴和节水便器。   (2)减少室内空气污染   ①选用环保型装修材料。   ②选择无毒、无害、无污染环境、有益于人体健康的材料和部品。宜采用取得国家环境标志的材料和部品。   ③使用能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先进技术及设备。   ④防止成品家具对室内造成的污染。   3.2 住宅功能空间设备配置推荐标准   3.2.1 商品住宅装修必须达到购房者入住即可使用的标准,从装修入手,整合提高住宅的品质,达到相应等级的舒适程度。   3.2.2 住宅功能空间的推荐标准:   (1)住宅功能空间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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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首先拆除阳台处的窗户是大部分业主都会做的一件事,之所以规定不允许这样做,是因为土建过程中有的阳台楼板和整体的楼板不是整体的,有些阳台楼板是单独延伸出去的,需要窗户那面墙对阳台进行牢固,当然这样的情况不多见,但是在不清楚建筑结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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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总则里面主要提到的是要遵循管理工作,保证质量与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与利益,政府按照区域性的对工作经行管理;一般规定中,是对违规活动的限制,必须要经行批准才能从事一些具体的相关工作,不得擅作主张,对于要按照国家标准来做的,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来行事,不能毁坏公共设施,危及他人安全。 2, 开工申报与监督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比较重要的问题,申报的材料,服务协议都是在装饰装修中必须用到的,而监督则是给了装饰装修工程吃上了一颗定心丸;委托与承接要求制定合同明确双方的利益与义务,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室内环境质量是对装修装饰工程中所产生的一些废物所进行的规定。 3, 在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验收工作,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正常情况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保修的最低期限是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等地方防渗漏为五年,竣工后应向业主提交保修单,说明书,确保保修服务的顺利经行;保修的日期从竣工验收合格日算起。 最后:并不是所有的室内装饰装修都要按照这个规则来办,比如如果工程的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下的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米以下的,就可以参照执行。而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其实是由国家出的总体办法,地方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添加具体细则的,装饰装修竣工完成后,可以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来进行后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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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是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详解,供参考 一、为什么说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是建筑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规定,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工程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装修工程属于改建,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建筑活动,具备建筑活动的共同点,又有自己的特殊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工程设计、申报、合同、施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的程序来进行。        二、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够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三、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的书面合同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1、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3、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4、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5、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6、合同变更后解除的条件:        7、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8、合同的生效时间;        9、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如何控制?        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和质量验收方式,由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在签订书面合同中约定,同时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装饰装修企业要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对于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负责返修。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工程竣工后,装修人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如何保修?        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要出具质量保修书。对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应当向装修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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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建委建设部第110号通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建筑格局。 以上行为属违反建委建设部通令110号文件,属于违规建筑。 但是属此种情形大家身边发生了很多,问题也不是很严重,就算你改扩建了格局,物业管理部门最多就是罚没押金违建处理只是城管的职责。 建义: (1)建筑外观不要刻意改变,承重墙体不要刻意还变。 (2)静观其变等别人的处理结果下达或施工模式。 (3)跟管理处领导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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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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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定程序: 1、了解业主需求,双方确定业务关系,签订设计合同; 2、软装设计公司到业主别墅处进行现场的尺寸核实以及拍照; 3、软装设计公司制作别墅软装设计方案; 4、与业主沟通确定方案的可行性。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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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管理方法如下:   1、确定业务关系,签订设计合同;   2、软装设计公司到业主别墅处进行现场的尺寸核实以及拍照;   3、软装设计公司制作别墅软装设计方案;  4、沟通确定方案的可行性;  5、家具采购合同签订,家具采购;   7、家具进场, 是满足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生活需要,合理、完美地组织和塑造具有美感而又舒适、方的室内环境的一种综合性艺术。是环境艺术的一个门类。又称室内设计 8.。融合了现代科学技术与文化艺术,与建筑设计、装饰艺术、人体工程学、心理学、美学有着密切的联系。研究的范围和对象而言, 9.室内装饰又分为家庭室内装饰、宾馆室内装饰   、商店室内装饰、公共设施室内装饰。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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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总则里面主要提到的是要遵循管理工作,保证质量与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与利益,政府按照区域性的对工作经行管理;一般规定中,是对违规活动的限制,必须要经行批准才能从事一些具体的相关工作,不得擅作主张,对于要按照国家标准来做的,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来行事,不能毁坏公共设施,危及他人安全。2,开工申报与监督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比较重要的问题,申报的材料,服务协议都是在装饰装修中必须用到的,而监督则是给了装饰装修工程吃上了一颗定心丸;委托与承接要求制定合同明确双方的利益与义务,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室内环境质量是对装修装饰工程中所产生的一些废物所进行的规定。3,在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验收工作,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正常情况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保修的最低期限是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等地方防渗漏为五年,竣工后应向业主提交保修单,说明书,确保保修服务的顺利经行;保修的日期从竣工验收合格日算起。最后:并不是所有的室内装饰装修都要按照这个规则来办,比如如果工程的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下的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米以下的,就可以参照执行。而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其实是由国家出的总体办法,地方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添加具体细则的,装饰装修竣工完成后,可以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来进行后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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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方法如下: 1确定业务关系,签订设计合同; 2软装设计公司到业主别墅处进行现场的尺寸核实以及拍照; 3软装设计公司制作别墅软装设计方案; 4沟通确定方案的可行性; 5家具采购合同签订,家具采购; 7家具进场, 是满足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生活需要,合理、完美地组织和塑造具有美感而又舒适、方的室内环境的一种综合性艺术。是环境艺术的一个门类。又称室内设计 8.融合了现代科学技术与文化艺术,与建筑设计、装饰艺术、人体工程学、心理学、美学有着密切的联系。研究的范围和对象而言 9室内装饰又分为家庭室内装饰、宾馆室内装饰 商店室内装饰 公共设施室内装饰。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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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深圳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 首先拆除阳台处的窗户是大部分业主都会做的一件事,之所以规定不允许这样做。是因为土建过程中有的阳台楼板和整体的楼板不是整体的,有些阳台楼板是单独延伸出去的,需要窗户那面墙对阳台进行牢固,当然这样的情况不多见,但是在不清楚建筑结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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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如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 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施工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自行所雇佣和劳力,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未经发包方同意承揽方擅自将其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发包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元整。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特点,进行工程施工,为了保证整个工程顺利实施和施工安全,特制订本施工安全协议书,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凡进入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先事先对所属员工工作做好规范教育,施工安全教育。 2、所有施工有员必须严格、认真执行国家制订的相关施工规范,安全规程和遵守临时用电、用火管理制度。 3、所有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许随意拆除和变更现场所有的安全防护设施。若因工作需要,必须作相应变更时,应请示有关负责人,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施工人员进场须知〉〉的所有规定,并遵守物业的有关管理法规。 5、所有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动用、使用和损坏与自已工作无关的设施和设备器材,交叉作业时,后道工序不准损坏前道工序的施工成品。 6、所有施工人员严禁在工地内酗酒、赌博,需严格遵守工地各项管理制度,违反者根据规定处罚。 8、由于施工方未按图纸施工,所造成的材料损失等其它后果,均有施工方全部负责。 8、所有施工人员不得将材料带出,一经发现,将以工程款的30%为处罚金。 9、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所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10、本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请各施工方遵守。 凡施工方违反以上有关规定、施工规则、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大厦财产和国家财产的损失,均由造事的施工方对一切事故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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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的公司.它有监督业主装修事宜的义务,但是注意没有执法权.因为它只是一个普通的公司罢了.    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显然是执法部门.    要是业主不听物管的劝告,野蛮装修的话,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勒令其恢复原状或者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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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和公共安全,维护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以及有关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和使用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和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第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应当保证质量,确保安全,体现美观,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市容市貌等相关规定和标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新型材料。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建筑装饰装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实施监督管理,市、州、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七条 建筑装饰装修不得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确需拆改或者加大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装饰装修设计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审定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第八条 建筑装饰装修应当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施工中需要修改设计文件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修改,其中,对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必须报原审查单位审查批准。   第九条 建筑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建筑物、构筑物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严格执行装饰装修的质量标准,遵守有关施工和安全的强制性规范。 危险房屋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不得装饰装修。   第十条 建筑装饰装修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符合防水标准,并做闭水试验。   第十一条 用于建筑装饰装修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禁止偷工减料,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第十二条 建筑装饰装修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易燃材料物品的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类粉尘、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噪音、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十三条 建筑装饰装修装修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和装饰装修施工方应当签订建筑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筑装饰装修书面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装饰装修项目的地址、位置、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内容、方式、规格、质量要求及验收方式;   (三)开工、竣工时间;   (四)项目的保修内容、期限;   (五)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建筑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格式,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装饰装修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施工方应当出具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双方约定超过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的,按双方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 建筑装饰装修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用户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有权检举、投诉、控告。   第三章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    第十七条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及特殊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进行,发包时不得压级压价,不得将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肢解后发包。   第十八条 下列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装修人不得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肢解,规避招标管理。   第十九条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自行组织完成承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挂靠承包。   第二十条 凡投资3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在开工前装修人必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应当随主体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装修人不得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肢解,规避施工许可管理。   第二十一条装修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确定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二)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三)有保证装饰装修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核等手续;   (四)按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已经委托监理;   (五)装饰装修资金已经落实;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装修人对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在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第二十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   第二十四条 装修人依法享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自主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装修人指定装饰装修单位和强制推销装饰装修材料。鼓励装修人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必须征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 装饰装修施工应当将产生噪声、振动等工序的时段妥善安排,避开周围住户正常的休息时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妥善处置,不得乱丢乱倒。   第二十六条 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及装饰装修材料进出住宅区,应当遵守房屋管理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房屋管理单位有权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施工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当予以制止、责令改正或者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八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5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因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装饰装修施工方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其追偿。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项目造价0.5%至2%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施工许可证擅自动工的,或者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万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装饰装修的质量标准、施工和安全等强制性规范的,或者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的,由县级以上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并可处项目合同价2%至4%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以及军事设施工程、保密设施工程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结构,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承重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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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按照北京市建委、市规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京建发[2001]616号),每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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