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上海购房是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限制的,因为土地资源是相当紧张的,而人口越来越多,所以才会出台限购令的。相关内容就是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规定,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四、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房产税试点工作,认真实施《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市与区(县)房产税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五、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六、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同时,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国家和本市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置。严格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七、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八、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九、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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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购令的出台主要是为了限制一些房价比较高的城市的房价升的太快,主要是限制家庭购房的套数。山东省的青岛市也在这一次出台限购城市里。目前通过有关调查,根据青岛的限购政策,户口在市区的家庭限购第三套房,非本市户籍居民要购买住房,必须要提供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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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政府在我国40多个重要城市统一实施了基本的限购令,一般是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据我所知,双方都是大连户口,在大连市内(限购区内)是可以买2套房子的,第三套不可以买(是不给登记)。限购区是市内四区、高新园区。旅顺、金州、开发区、普兰店、瓦房店、庄河都是不限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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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出台新规,规定已有1套住房的南宁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居民家庭,在大连市区范围内限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向其出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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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限购区域界定问题,明显严于成都、贵阳等西部省会城市。《通知》明确暂停在市辖区内向其售房。但根据西安市行政区划,全市辖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阎良、临潼、长安9个区及周至、蓝田、户县、高陵4个县。目前对限购区域尚存疑问,须对这一问题继续关注。笔者推断,最终以传统意义上西安界定的可能性及可操作性极大,即限购区域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6区。   购买人资格审核的问题,《通知》特别提到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购房人购房资格核查机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查,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对不符合资格的购房人,不予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和二手房过户手续;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资格,违规售房或代理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肃查处。目前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从全国范围来看尚处建设期,这就对买房人提供虚假信息提供了一定的可操作空间,本次通知强调对此类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大买卖双方造假的风险。很大程度上来说“限购令”的影响在于资格审核的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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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您可以查询住建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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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成员全部为深圳户籍或者家庭成员中部分为深圳户籍部分为非深圳户籍的均可购买两套住房(登记在深户或非深户家庭成员名下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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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个地方的限购令都不一样的,最好问一下相关负责人,这些符合条件的申请就可以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武政办〔2011〕27号)文件要求,为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对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1年2月23日起,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应履行对购房人限购政策告知和购房资格审核义务,核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资料。登录“武汉市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进入“网上签约”栏目,输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核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三、个人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向所购住房管辖的房管部门(机构)进行购房资格核查,符合政策规定的方可办理存量住房合同备案及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四、各级房管部门应加大对此次限购政策调整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购房人的政策提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五、原2011年1月14日市房管局制发《关于贯彻落实我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武房发〔2011〕7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附件:《关于落实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工作流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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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规定,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四、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房产税试点工作,认真实施《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市与区(县)房产税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 五、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六、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同时,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国家和本市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置。严格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七、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八、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九、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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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限购细则的要求,限购期间,购房人在济南市市区内申请购买商品住房,在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时,需同时签一份承诺书,承诺本人已全面如实填报申报表中需要填报的内容,保证遵守济南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规定,并为虚假、不实申报行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另外还要开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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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的物价很高,房产也越来越多,政府颁发的这条例以我看来就是防止不法分子炒楼的现象。广州限购令细则明确规定广州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不能提供一年纳税和社保证明的外地家庭不能在广州购买商品房,未满18岁的人士不能单独购买商品住房以及暂停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等措施。这使得,未来楼市成交量会出现短期萎缩,而投资者作为购买主力将在限购令出台之后继续观望。“限外”这一条的杀伤力最大。统计数据显示,在今年前三季度的广州二手住宅买卖中,广州本地买家比例约占37%-40%,广东省户籍(不含广州本地户籍)买家约占24%-25%,而非广东省籍买家比例约占33%-37%,表明每个季度均有多达六成的购房者户籍为非广州本地居民,“一旦限外,不仅影响投资客,还影响到部分刚性需求”。,不管你是涨是跌,这个税是收定了。另外,由于增值税针对销售毛利开征,因此,开发商规避的难度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开发商的负担。由于广州楼市历来都是比较理性,房价相对于京沪深处于偏低水平,对应出台的限购政策也不可能过于严厉。限购令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它只会加剧楼市的振荡,一旦政策放松,大量被压抑需求必然大举进入,结果是必然会造成楼市暴涨暴跌。对于业界传闻广州将暂停公积金3套房贷,黄韬认为这种客户比例非常低,根据中原调查仅在10%左右,对市场影响可谓微乎其微。随着广州出台限购令在即,加上亚运城召开在即,楼市必然出现短暂性回调,但由于很多政策仅是暂时性,因此持续时间不会很长。如果新政限制的时间长,对楼市影响会更多,但如果只是局限于半年这类的,那么对市场的影响微乎其微。在这样政策当中,看不到对房价有威慑力的措施,而且房价在今年来看,应该下降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该买的都买,开发商也不需要促销,没有什么销售气氛。房价能不能降,要到明年年中才见分晓。9月份广州楼市成交量创了今年新高,一方面是开发商推货力度加大,引发刚性需求买家大举入场;另一方面由于CPI屡度攀高,通胀预期强烈,引发投资客入市,引发楼市成交的大幅反弹。对于9.29出台的“新五条“,所谓的新政都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只是将部分措施推广至全国范围。9.29新政的力度应该属于历来比较重的一次调控。尤其是对于首次置业影响较大,此次调控时间应该比4月份持久,持续时间或将达到半年或以上。如果本轮新政依然没法为高房价降温,政府会否出台杀手锏呢 房价能不能降,主要是取决于政府的态度与执行,如果像此前上海传闻征收0.3-0.4%的房产税,根本没有作用。同时,如果经济大环境好,无论怎么调房价也难以出现大跌。房地产想要长久发展,重点不在于调控,而是要做好增加商品房供应、扩大保障房覆盖范围以及拓展融资渠道。中国几千年来所形成的传统就是居者有其屋,导致很多基层买不起房,如果这种意识能够得到改变,那么中国房地产将得到更健康发展。附:广州限购令全文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穗国房字[2010]131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近期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有关精神,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坚决抑制不合理购房需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在本市市辖十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同)及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于无法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对于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不得在本市单独购买商品住房;事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严格按照《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筑房[2006]171号)等有关政策执行,新购商品住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信贷政策。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必须执行本意见规定。交易时间的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买卖以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业务收件时间为准。对违反规定购买商品住房的,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二、严格执行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型贷款的管理,禁止消费型贷款用于购买住房。禁止各商业银行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知名用途住房抵押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各商业银行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按照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税收政策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率的公告》(2010年第1号)重点加强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四、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在解决2008年住房调查在册77177户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后,将住房保障范围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年底前,出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通过土地、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多渠道,多模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加快解决“夹心层”的住房困难。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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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你是外地人,外地人从今天开始,最多只能买一套房,有关细则就是,要交满一年的工资穗,还有暂住证要满两年,像你这样肯定可以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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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锡市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明确十项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我市有关财税、金融、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最新政策,于一季度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发放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套型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允许其办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三次(含)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四、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自2011年1月28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五、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售房。暂定对依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限购1套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六、加大土地供应及清查力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土地出让时应明确地块中小套型住房的建设比例。 七、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切实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筹集、供给和管理工作。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 八、加强对商品住房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以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为单位组织开发建设;对开发建设规模较大、实行分期开发、分期销售和分期交付的商品房项目,每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建设规模不得低于30000平方米;项目规模小于30000平方米的,应一次性申请办理。 九、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备案。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价格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要在10日内一次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全部房源上网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十、加快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强化舆论引导。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严格规范各类房地产展销行为。 上述措施自2011年2月21日起在本市市区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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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是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是对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内向其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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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购令中规定:对限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限制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受理转移登记时间为准。购房人在办理买卖合同备案、房屋登记手续时,应提供30日内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解读:购房时间可分为交定金时间、签订合同时间、合同备案时间、产权登记时间等等,但限购令中对新建商品房定下的界定时间为合同备案时间,二手房交易时间则定为受理转移登记的时间。业内人士分析说:“这是根据购房行为发生后,较为适中且容易掌控的时间节点来界定。”这样的话,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传送到房产部门备案时,还可以对此买卖行为是否符合限购政策进行审核,而且这个时间也是几个时间中比较适中的位置。   与外地城市限购令之比较   与全国各地一样,限购令出台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平抑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平抑百姓买不起房的民怨,属于非常时期采取的非常措施。与外地城市实施的限购令相比较,南宁版的限购令具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业内人士分析说,与外地城市的限购令相比,一个最主要的特点是限购政策的宽严度不一。有的城市政策比较宽松,不管外地人或者本地人,不管能否提供一定时期内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也不管以前是否有房,一律都可以再新购一套,如北京、上海、杭州、厦门等城市。而南宁市在这方面则比较严厉,对本市户籍家庭已经拥有两套及两套以上住房,禁止再购买;而且,对无法提供一定时期内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人禁止购买。   虽说都是实施“暂时”限制,但有些城市定为一年,部分城市标明到2011年12月31日止,另外的部分城市没有注明截止时间。而南宁版限购令的施行时间有效期定为1年。有关专家表示,限购令的目的在于平抑快速上涨的房价,如果房价得到有效抑制,有可能又会暂停执行,应该视实际调控成果确定,如果不明确时间,在政策导向上不是很妥当。另外,明确了政策时间,也有利房地产开发企业安排好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避免因无期限而影响企业的决策。   南宁版“限购令”的台前幕后   早在春节前,南宁版限购令的消息已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甚至有八卦人士将限购令的实施细则等都一一晒出。南宁版限购令“真身”到底如何?是“温柔版”的还是“严厉版”的?引来市民种种猜想。   有关人士透露,其实,南宁版限购令的出台可谓一波三折。自从去年4月国务院出台调控政策后,南宁市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已取得初步成效,出现了 “量跌价微调”的现象。2010年,南宁市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面积为417.3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4.14%,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为5750.85元 /平方米,增幅比上半年缩小8.19个百分点,全年的房价已趋于平稳。而且,二手房成交量只有商品房成交量的23%左右,平均价较低,仅为新建商品房平均价的71.4%,需予以扶持。另外,县级房地产市场刚刚起步,应留出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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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购令是指在当地对拥有两套或者两套以上的家庭进行停止售房,连续5年以上在沈阳缴纳社保或者个人税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只能购买1套房子。沈阳的限购政策仅暂时局限在本市二环区域内。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二环区域内向其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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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成立市和县(市、区)两级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机构,督促检查各项调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我市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份向社会公布。根据确定的年度价格控制目标,确定全年月均新建住房价格环比的控制目标。对价格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采取商品房销售价格重新备案等方式进行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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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市户籍家庭限购第三套住房,非本市户籍限购第二套且需提供在该市纳税或缴纳社保一年证明 据南京市住建委官网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自2月19日起,南京对住房销售、住房转让营业税、新房价格制订等实施新的政策。 这一被视作限购令细则的政策规定,对已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细则还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细则对地产商标价做出了规定,要求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应当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 细则还调整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五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五年(含五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这一新政从2月19日起开始执行,在2月19日之前签购房合同且备案的客户将不会受到政策的影响。 这一与户籍挂钩的限购政策,意在对外地炒房游资加以遏制。业界评价认为,较其他地方限购令细则,这个政策不严也不松,可谓中规中矩地反映了“新国八条”的内容,不偏左不偏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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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租房每一个城市都会不同的相关申请规则的,还是直接去相关的单位咨询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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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4月14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以交易合同已网签备案或不动产权证为准)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   2017年4月14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首付款,但还未实施网签的购房居民,可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单、购房转账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可以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有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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