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4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
(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的,其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2)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3)属首次贷公积金的:9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普通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住房总价的70%,90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普通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住房总价的80%,二手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住房总价的70%;属于第二次贷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住房总价的30%。
(4)贷款最高限额,双方符合申贷条件的,购新房最高可贷50万元,二手房最高可贷35万元;单方符合申贷条件的,购新房最高可贷30万元,二手房最高可贷21万元。
太仓公积金贷款额度: 自2015年5月15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双方符合申贷条件的新建住房70万元;借款申请人及其他共有人中仅一人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新建住房最高限额45万元。计算贷款额度有两种公式,由借款申请人自主选择:
公式一:按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职工(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人)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期限(年)。
公式二:按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属首次贷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住房总价的80%;属于第二次贷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住房总价的70%。
具体贷款金额以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在电脑系统中测算为准。也可登陆本网站首页的“网上个人业务”栏目自行测算,测算金额仅供参考。
新房最长可贷款30年,借款申请人(主贷人)的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
注:自2014年12月12日起,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可以贷到住房总价的80%,实际贷款金额以测算为准。
新建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42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建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30万元;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中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属无配偶的单身职工,新建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25万元,二手房、自建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18万元。
1.计算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家庭月收入扣除至少1204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
3.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和抵押物评估价值。最高可达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