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二、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汇小贷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三、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汇小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四、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汇小贷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方法如下:
1.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3.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1)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仍为60万元。可贷款比例如下: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是一手房(含商品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为: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是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为: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含10年)以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7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1-20年(含2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6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21-30年(含3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50%。
(3)购买第二套住房(包括一手房和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文件)有关规定,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
2)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
举例来说,市民张先生曾经用公积金贷款20万元购买首套房,现在符合二套房的贷款条件,但他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要用60万元减去曾经使用过的20万元,只能是40万元。
二、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贷款人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根据规定,每个贷款人按缴存公积金金额的不同,能贷款的额度也不同,需要根据缴存金额、比例和贷款年限等具体计算出结果。计算方式有以下两种:(以下两种计算方式取最低可贷款额度即为个人可贷金额)
1)按实际还款能力来计算。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年限。
贷款年限:一手房不高于30年,二手房不高于20年。
2)按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来计算。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