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住房补贴 是以货币形式给予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住房补贴由基本补贴和地区补贴两部分构成。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补贴,属于个人所有。
补贴对象 凡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士官以及退休士官,在其退出军队公寓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市场价格购买住房时,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补贴标准 住房补贴主要依据补贴比例、个人基本工资、服役年限和士官职级补贴面积等四项因素计算。一名士官住房补贴,通常包括一次算清的基本补贴和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
一次算清的基本补贴。其数额=〔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40.94%×1999年12月以前的数〕+〔每平方米8元×1992年6月以前的军(工)龄年数×士官职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1999年12月31日以前选取的士官,才有该项补贴。
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其数额=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40.94%,计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
地区补贴 为照顾高房价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高于每建筑平方米2300元)军人购买住房,而设置的一项补贴。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补贴系数。
地区补贴额=基本补贴总额×地区补贴系数。
地区补贴,平时不计入个人住房补贴帐户。在购买住房、转业、复员或牺牲、病故后结清住房补贴时,另行计算。
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六级士官满26年以上的90平方米,不满26年的80平方米,五级士官70平方米,四级以下士官60平方米
从2008年8月1日起,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的住房租金和房租补贴标准。
住房月租金标准由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20元调整为2.60元。
每人每月房租补贴标准调整为:正军职(含相当住房待遇职务等级的专业技术干部和文职干部,下同)200元,副军职185元,正师职125元,副师职120元,正团职100元,副团职95元,营职以下75元;六级士官95元,五级以下士官75元;1955年前后复员无工作的女同志和领取定期生活补助费的离退休干部遗属60元。
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方法:
(一)住用自有住房的,房租补贴为物业服务费补助。
(二)已安置住房或者已领取住房补贴自理住房后仍占用军队住房的离退休干部,按照军队规定应当腾退住房的,在腾退期限内按月租金标准计收房租,超过腾退期限的,一年以内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10元计收房租,一年之后按当地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计收房租。市场租金价格,由住房管理单位参照当地上年度市场价格确定。
(三)军队离休干部住房在规定面积以内的,新租金超过本人及配偶房租补贴部分免缴。
(四)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符合享受地方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住房租金减免条件的,可由住房管理单位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减免。
(五)领取定期生活补助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只允许遗孀本人或1名未成年的子女享受房租补贴。既是1955年前后复员无工作的女同志,又是随军遗属的,只享受一份房租补贴。
(六)各地要建立健全住房租金收缴和使用制度,租金收入要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出租住房的维修。
也是作为一个曾经的转业干部告诉新战友(我已经因伤残提早退休多年了):
从我们退役到对方被安置以后,仅仅就是在当兵的档案里有转业军人的荣誉而已,到了失业经济补偿就没有任何人来管你了,就是我们这批战场幸存回来的,包括伤残者除了领取抚恤金或者未伤的领取参战补贴以外,也是没有什么人来关照的。
近几年唯一得到的,就是今年以为国家领导人发话:军队转业到企业的干部养老金太低(与机关事业单位比),养老金增加了几百元。
看来你还是不要指望有文件、有人来解放你,不信你就去民政局(唯一可以和退役军人讲点话的地方)优抚科去泡泡,可能会有什么好处可以得到。
在我看来还是想办法就业为上,另外你也可以和普通人一样就业一年(包括军龄一年)领取两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实在无路可走的就到居委会申请低保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