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1787-2008 集成材 非结构用
GB/T 26899-2011结构用集成材
集成材材面质量标准
1-1.1节级
A: 活节长径在10㎜以下,无死节。
B:活节长径在30㎜以下,无死节。
1-1.2树脂、树脂道、单个最大宽度:A:2㎜ B:2㎜。 单个最大长度:A:50㎜ B:100㎜。
1-1.3夹皮:单个最大宽度:A:2㎜ B:2㎜。 单个最大长度:A:50㎜ B:100㎜。
1-1.4 破损、碰伤等缺陷:单个最大宽度:A:3㎜ B:3㎜。 单个最大长度:A:50㎜ B:100㎜。
1-1.5 腐朽 A:允不许可。 B:允许初腐,但面积不超过材面的 15%。
1-1.6 裂纹 :单个最宽度:A:0.2㎜ B:0.2㎜。 单个最长度:A:50㎜ B:100㎜。
1-1.7 变色:A、B要求变色的程度与木材固有的色泽相调合, 且不损害表面美观。
1-1.8 虫眼:单个最大直径:A:2㎜ B:4㎜ 。 每m2 材面个数:A:5个,B:5个。
1-1.9 逆纹:A、B要求逆纹所占面面积为整个材面的5%以下。
1-1.10 色差纹理:A、B要求木条之间颜色不能相差太大,且不 影响材面美观。纹理:单个最大纹理斜度:A:5度,B:10度。
1-1.11 髓心:A、B不许有髓心。
1-1.12 边材:A要求边材不超过木材宽度的1/3,B:不计
1-1.13 接合间隙:单个最大宽度:A:0.2㎜ , B:0.5㎜。
1-1.14 修补、惯木最大宽度:A:5度 B:5度。修补后的最大间 隙:A 0.2㎜,B 0.2㎜。每m2材面修补个数:A 5个,B 5个。
1.2 木材含水率 应满足胶接工艺含水率10%的要求,许上限12%、下限为8%。
1.3 耐水性 浸泡剥离率在10%以下,且同一胶层的剥离长度应小于该胶层长度的1/3。
1.4 产品尺寸 由供需方协商确定,其尺寸公差;厚度为±1.0mm,宽度±1.0mm,长度为正公差无限制,负公差为0。
1.5 产品形状公差 形状公差弯曲度和翘曲度切限制在1/1000以下。
集成材国家标准主要有1、 指接集成材表面无开裂、节疤、虫眼; 2、 指接集成材按要求表面平整,无缺木,不允许由于设备、刀具缺陷或木材纹理紊乱等原因造成的起毛现象; 3、 指接榫结合紧密,指接榫完整,接缝均匀一致,无根部劈裂,平接口处无开裂、缝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