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按比例缴存 按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人与售房单位应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人按购房款3%的比例缴交。已办理商品住房产权登记手续,没有缴交维修基金的,产权人要按购房款3%的比例补交;也可以按照每年每
商铺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商务楼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
广州房屋维修基金的标准 购房者在2008年8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购买的房屋在2008年2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按新标准交存,即高层(有电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5元;多层(无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