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本着住房公积金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的方针,真正提高职工住房支付能力,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建设发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住房时可以到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的条件1、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购建住房的合同或与贷款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4、具有购建房款总额的30%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购建住房的首期付款;5、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物;6、申请贷款年限必须在借款人工作年限内;7、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的材料1、购买自住住房:提供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首期付款收据(房款总额的30%);2、购买自住二手房:提供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的相关手续和经公证后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三、如何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预登记制度;2、“中心”根据当月资金规模贷款用途、贷款人缴存公积金余额等情况进行审批,确定借款人名单及贷款额度,在10天内由“中心”告知借款人;3、借款人接到“中心”通知后,须在当月到“中心”办理贷款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四、贷款手续1、填写借款合同,加盖有关部门(单位)及负责人印章;2、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抵押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3、进行合同公证。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5、签订借款合同。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