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农村居民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农村居民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分户:1、结婚后在本村社另有合法住房的;2、离婚后在本村社另有合法住房,或在本村社无合法住房,但已离婚半年以上的;3、在本村社另建
依据《宿迁市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二十条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 (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
需要写分家单,每一位子女都签字,去找村里文书办他就告诉你具体的了,带齐材料去土地所分地现在换证期间一般不给分土地,然后去派出所分户口簿,
1、兄弟中有人结婚,则可以迁出独立立户; 2、有外出工作或读书的,户口会迁出,各自独立; 3、有买房子,也可以独立立户。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