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据了解,村镇建设用地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主要有
①中心城区划入规模边界以内,作为允许建设区;
②村镇集中区划人扩展边界,作为允许建设区或者有条件建设区;
③各级重点开发园区划入规模边界,作为允许建设区;
④城市规划划定的城区范围线可作为扩展边界确定,作为有条件建设区;
⑤结合区域土地开发适宜性评价,合理划定禁止建设区,并严格执行;
⑥部分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点,应划定为限制建设区,保证科学开发利用
最近有关“新国五条”都炒的比较热,那么,国五条是什么内容,你们做过具体研究吗?下面我就谈点我的感想:国五条是什么内容,具体如下:1、各地要加大楼市宏观调控的力度。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十条”文件的实施细则。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实行问责制。2、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3、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4、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5、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建设用地指标的收益分配。农民集体和农户自行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收益归农民集体和农户所有;农民集体和农户委托投资者、政府土地整治专业机构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的收益由双方按合同约定分享。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后,由指标供给方按成交价款的10%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用地指标的登记管理。经立项、实施、验收合格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登记并发放《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指标证书载明验收合格证号,做到产生地、面积、验收项目等各项数据信息和档案资料完备,可溯源和复核。按规定直接使用节余集体建设用地的,不发放《建设用地指标证书》。??建设用地指标权利人可根据《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或《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申请建设用地指标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