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海市政府网站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市政府决定对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进行调整。新的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今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此前已纳入廉租住
1、具有城市户口且实际居住,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城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家庭; 2、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以下,即低于16
2015年上海廉租房的上海居住市民,可以登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表格填写资料,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可以是家庭,也可以
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必须2年以上; 二、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
海廉租房申请条件2015年在2014年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将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额从2100元调整为2500元、人均财产限额从8万元调整为9万元。 2人及以下家庭的申请条件还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