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宅基地抵押合同 抵 押 人(甲方): 身份证号: 抵押权人(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为保证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抵押财产: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房产所有权。上述宅基地四至分界:东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房___层___间及___附房___层___间,宅基地面积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
元。 第三条 抵押房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宅基地及房产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宅基地及房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转让、出售和馈赠该抵押该宅基地及地上房产。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六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抵押权撤销。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宅基地及房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
第2页 共2页 收回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2、甲方如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宅基地及房产的,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该抵押宅基地及房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借款本息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抵押合同
抵 押 人:
抵押权人: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