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百分比比例: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对于非公司制企业而言,也可以按照超过净利润10%的比例
盈余公积的主要用途 1、用于弥补亏损 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
10%的法定盈余公积必须提,超过注册资本的50%不在计提. 任意盈余公积应根据股东大会的建议计提盈余公积科目 由于法定公益金与一般盈余公积(含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有不同的用途,企业应当分别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提取盈
1、第一步直接转到“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只是少了计算盈余公积那一步2、现在补提只需要按以前年度差错更正的方法处理就行,分录为: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公积金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金(注意:只有在税后利润补完以前年
法定公积金指的是资本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