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拟购买住房(包括房改住房、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联建住房和私有产权搜索住房)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一、借款人系沈阳市市区常住户口,或有在沈长期居住有效证
1.现金购买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
1、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审核: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含配偶)及材料审核,录入表中
你好,据我所知沈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病患者有效身份证;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3、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