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
公积金可提出来自己用。买房时也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利息率比商贷低很多。当然如果有能力全款付也可以。让你们单位专员去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你办理支取就可以啦。不能平白无故地取出来。它只能用于房屋相关用途,如购买、装修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可领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二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
不可以。公积金提取一般一下几种情况可以提取:用购房合同去提取,用租赁合同提取,装修房子也可以提取,或离职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