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高层的病房楼、有空调系统的多层旅馆、汽车库、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超过3层的建筑和超过5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均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包括底层扩大封闭楼梯间)。高层建筑裙房和除单元式、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设施应设封闭楼梯间。
二、一类高层建筑和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不含单元式、通廊式住宅)、高层汽车库以及塔式高层住宅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地下设施,包括商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电影院,礼堂,使用面积超过500m2的医院、旅馆,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展厅、体育场、舞厅、餐厅等,当其地下使用层超过2层或使用层与室外地坪高差超过l0m时,应设防烟楼梯间。
三、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否则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四、单元式住宅的疏散楼梯要求:
1.7层以上,每个单元都应通至平屋顶。
2.7至11层可不封闭,但开向楼梯间的房门应设乙级防火门且应直接采光通风.
3.12层至18层应设封闭楼梯间。
4.19层及其以上应设防烟楼梯间。
五、通廊式住宅,6至11层的应封闭,超过11层的应防烟。
六、每座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楼梯不宜少于2个,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七、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1.一类建筑
2.塔式住宅
3.12层及其以上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
4.32m以上其他二类建筑
八、消防电梯台数,按主体最大楼层建筑面积计:
≤1500m2时一台
≤4500m2时二台
>4500m2时三台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梯兼用。
1、楼梯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
2、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3、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llm。
4、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
5、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6、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