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 (二)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
不买房住房公积金是能取出来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在买房前,不能以买房的名义进行提取。 1、购房后一年内,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备案表(开发商处盖章)、身份证等资料,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提取。提取额度不能高于公积金存款额度。 若是选用公积金贷款,可在贷款半
北京住房公积金取出方法:(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
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如下 一、职工本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并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不同,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二、职工持上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