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
1、我以前也是北京市集体户口,根本就没有你说的那个迁回原籍的规定,既然原单位已经给你落上户口,你就是北京户口,在公安局里面都是备案,不存在迁出的可能,这点你放心 2、单位将你开除,意味着你们之间的雇佣关系结束,单位没有
1、你需要在工作地的人才市场办理出调动档案的调档函,还有工作地派出所办理出的户口准迁证,要有准确的落户地址; 2、以上两个证明办理好,你就能一次性完成档案和户口的调动,不需要来回跑; 3、关于调档函和户口准迁证,
一、如果原单位不要求你将户口和档案迁走,那么你的户口和档案可以一直留在原单位。或者,你可以和原单位协商,每年适当交点保管费给单位,这样就不必迁户口和档案了。 二、当然,如果原单位非要你将户口和档案迁走,那么你就非迁不可
在迁入地申请到准迁证的,接着带准迁证到集体户口挂靠单位借出户籍卡,带准迁证、户籍卡到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回成都市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还是很简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