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办理要件:(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或异地转移申请书;(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用办理流程:同城转移:
办理南京公积金提取需要材料如下: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原件) 2、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3、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4、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
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