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
公共维修基金指的是房屋公共部分所涵盖的资金,房屋交易之后,公共维修基金是无法取出的,只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本文将为您介绍公共维修基金的过户流程以及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问题,帮助您更好的了解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指的是
房屋受让人应持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办理过户手续。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审核材料无误后,进行过户业务的操作。 同时,需相应更正《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
手续极简便,全款购房持房产证及身份证明即可办理;贷款者持与银行签署的“他项权利证明”办理。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公共维修基金过户的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