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GB/T 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3.0.6条)1.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的部位 应计算1/2面积;2.
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有明确规定:层高超过2200,计算全面积;否则不计。当然,有些工程承包合同也有明确规定:架空层(非标准层、车库层)无论层高多。
架空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GB/T 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3.0.6条) 1.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的部位 应计
设计加以利用的坡地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不足部位计算1/2面积;无围护结构的,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如架空层、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