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地方报价不一,应该是在政府指导下收取,希望对你有帮助
维修基金按比例缴存 按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人与售房单位应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人按购房款3%的比例缴交。已办理商品住房产权登记手续,没有缴交维修基金的,产权人要按购房款3%的比例补交;也可以按照每年每
2008年2月开始,市民买房时所要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将不再按照房款的2%缴交,而是按照每平米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比例缴纳。日前,建设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将于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维修资金的缴纳标准如下: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 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 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高层(含带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