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3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11.3.1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1) 疏散照明。疏散照明包括疏散指示照明,即标志出口位置的“出口标示灯”和引导指向出口的“指向标示灯”及用于满足疏散通道照明要求的“疏散照明灯”。通常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指示灯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 (2)
1,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消防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指示灯应设玻璃和其他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2,消防应急照明灯
原理就是一个继电器,跟照明控制模块一样。 低压信号(来自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4V或36V),进入控制模块,控制模块的程序都是ON或OFF条件程序控制的继电器结点,来控制输出开关的开与关。
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与其同时使用时,应有单独的控制开关,且控制开关面板宜与一般照明开关面板相区别或选用带指示灯型。 应急照明不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不同时使用时,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应急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 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