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乳胶漆施工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理]的规定,结合本工程情况,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楼 号:
4、 承包范围:外墙乳胶漆施工
5、 承包方式:包青工
6、 工程单价: 元/㎡;
7、 总工程量:外墙约 平方米;
8、 工程价款:约 万元。
9、 工程期限: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开工前1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要求或做法说明 1份,并向乙方进行交底;
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等事宜;
3、协调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要求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订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
甲方审定;
2、 施工队长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安全监督检
查;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工期完成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 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有义务及责任维护甲方的信誉及
利益,不做有损甲方的事情;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 工程质量:优良;
2、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如乙
方不服从管理,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100-200的罚款;
3、 在施工中,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其工料款由乙方全部承担;
4、 每一道工序完成后,报请现场管理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和监理验收合格签字后才能
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未经验收签字进入下道工序的,要重新返工,返工所造成的材料和人工费损失由施工方全部承担;
5、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及时验收,验收标准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6、 本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施工期间,甲方只提供生活费,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拨付施工费的50%;竣工验收
决算完毕付到施工费的95%,余款作为保修费二年,无施工质量问题到期一次无息付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乙方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工每拖一天甲方罚款多少由造成方
全部承担;
2、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并有责任方赔偿由此造
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 空桶回收,缺少一个罚二桶漆款;浪费一桶罚十桶漆款;偷倒一桶罚一百桶漆款;
第七条 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具体参见施工要求及施工安全协议)。
第八条 争议地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
裁,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提供腻子、底漆、面漆,乙方负责所有工具;
2、乙方负担在施工中的用电费用;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 (盖章)
代表人: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的原则,结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内容,双方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二一医院1#住宅楼
2、结构形式:框架六层带阁楼
3、建筑面积:
二、承包范围及内容
1、承包范围:通过双方商议,甲方拟将该工程所有内墙抹灰工程分包给乙方。
2、承包方式:包工(施工用具除塔吊、搅拌机由甲方供给外,其余工具、用具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工作内容:
1、室内墙面抹灰、门窗护角;一层地面垫层及面层;室外散水坡基层、垫层及面层。楼梯间墙、棚、地面。等除主体结构施工以外的一切瓦工施工的内容。
2、自身施工作业面、材料堆放地及堆放地至工作面通道内的文明施工。
3、其它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
四、劳务报酬及支付
1、双方约定劳务报酬或单价无论何种情况下都不再调整,均一次包死。
2、本协议所规定承包范围内的分项工程单价及结算方式:
五、工期
工双方约定工期为15天。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
六、工程质量
整体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及甲方施工技术交底的要求,如验收不合格,必须无条件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1、抹灰工程的面层,不得有爆灰和裂缝,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等缺陷,表面光滑,接搓平整。
2、抹灰表面平整度不超过2㎜(2m靠尺)立面垂直不超过3㎜(2m靠尺),阴阳垂直度不超过2㎜线条必须平直,圆弧面抹灰须圆滑流畅。
3、净开间(进深)允许偏差﹢﹣15mm,极差20mm;净高度﹣15mm,极差20mm。 为了控制施工过程质量,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采取如下的质量保证管理措施:
1、梁柱和砖接头处不按规定贴纤维网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框架部分)
2、不带安全帽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门窗洞口不按工长要求的大小施工造成返工的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
4、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一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0元。
5、不工完场清,一次罚款50元。
七、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施工,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各项损失和赔偿费用。
2、乙方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各种劳保用品,
3、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材料应堆放整齐。
4、乙方不得随意浪费甲方提供材料,如发生超定额含量外浪费情况,对乙方按扣除总价款的10%进行处罚。
八、禁止转包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分包内容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将扣除合同总价款的5%以此对乙方进行惩罚。
2、转包是指建筑施工单位以赢利为目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的施工单位,不对工程承担任何技术、质量、经济法律责任的行为。
九、终止合同规定: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权终止合同,所做工程视其实际情况而定,但最高只能按50%工程量结算或无工程量结算。
1、质量达不到工程验收标准要求。
2、不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
3、中途无故停工。
4、发生违法行为。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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