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要具备 1、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所有承包工程,并且质量合格。 2、有关的工程技术资料及检验检测资料齐全。 3、有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签订的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 4、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建设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
房屋竣工[1] 是指购房者接收房产时必须要求卖方再次陪同实地察验,看是否有所变动,是否按合同要求进行过维修改造,维修改造质量和水平是否满意,有关文件是否符合、齐全等,都应仔细察验。只有购房人对房屋进行验收并签署房屋交
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作为《中间交工证书》的附件. 组成内容: 1.交工验收时间: 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第号与工程名称,合同段名称,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