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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管辖范围?

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具体内容,管辖范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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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罗曼文| 大连| 1584次浏览

我来帮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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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回答

回答数:59829 | 被采纳数:500

1、行为人有通过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来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
2、这一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土地使用权的经营管理者和土地使用权的享有者
3、行为人必须有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其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就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将依法管理和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违反法律、有关法规的规定,擅自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这里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对土地享有使用的权利。“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违反法规、法律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倒卖,从而进行牟利的行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享有和转让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能作为一种商品进行随意买卖。即使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也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才能进行的。
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对非法倒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度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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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5条回答

回答数:178 | 被采纳数:18

这个你还是找个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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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7076 | 被采纳数:295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二条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国务院1994年颁发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给基本农田下的定义是:“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预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所以说,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但并非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用白话说,他是耕地,但高于耕地。 而且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所以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基本农田只要不用于耕种都是违法的。 ————以上是从地上讲,下面从人上讲————我是传说中的分隔符———— 即使是经过村组集体的法定代表人(村长或主任)及两委会的同意,土地也是不能被非法转让的,更何况是一个生产队长。但是我不明白一点,你说是生产队长给别人欠订了合同,那他在合同中,盖得是不是村委会的印章,如果是村委会的印章,那在处罚主体上应该是村委会,而不是生产队长个人,如果是生产队长个人的印章或签字,那就应该是他个人的行为,因为即使经过村民的同意,那与他也是没有多大联系的。 根据《刑法》第228条,你得看一下,生产队长他是不是从中牟利了。 还有至关重要的一点,你要认真看一下合同,他是出租、转让还是倒卖,这涉及的罪名又不一样了。 简单来说:要是一次性把土地的钱交了,这有可能就是转让、倒卖,但如果不是一次性的,或者每年调整的、分期给的那就有可能是出租,依我的观点,出租那就算不上是涉嫌触犯《刑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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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1353 | 被采纳数:54

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所有权。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侵犯,该行为在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时,可能涉嫌犯罪。当然,如果只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则不以本罪论处。那么,什么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到底如何处罚?请看下文。一、什么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概念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体。依据《*******刑法》的规定,单位亦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4、犯罪主观方面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如何处罚

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值得一提的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属情节犯,也就是说,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较大的;造成土地严重破坏或荒芜的;等等。以上就是对什么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如何处罚的介绍,希望能够切实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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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411 | 被采纳数: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6.19 法释〔2000〕14号)
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二条 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八条 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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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6378 | 被采纳数:127

 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上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二条 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八条 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 处罚。[1]
编辑本段处罚明细:
  犯本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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