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虽然比市场价要低很多,但也存在诸多风险。单位建集资房所用的土地绝大部分是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一些建房单位在没有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和政府的批准手续之前,就擅自向个人筹集建房资金。还有的单位擅自扩大集资范围和建房规模,致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
集资建房是指单位内部职工集资.合作建房可以在全社会的法人、自然人参与。二者的产权没有区别
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办法》还规定,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当地原有规
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 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建住房[2006]196号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