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办理需要提供的材料
1、产证上所有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个人私章;
2、产证;3、抵押房屋尚有贷款的需要提供原贷款合同和最近一期对帐单(上面要现实未还贷款的余额)
4、主贷人的公积金账号;
5、农村商业银行开存折存入足额的公积金担保费、手续费、评估费(有贷款的需要)。
第一步:申请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在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在售房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按表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确定贷款金额;
2、建造、大修自住房的,凭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3、购买具有完全产权的私有住房(即二手房)的,到长房置换担保有限公司办理申请。
第二步:审核
售房单位或担保公司将借款人资料连同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材料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第三步:签订贷款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通知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物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四步:担保
1、购买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开发商所建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在房屋未正式办理抵押手续前由开发商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2、购买有产权证、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直接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抵押科办理抵押登记,带相关手续到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3、购买有产权证、无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需由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步:银行放款
借款人以上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中心向委托银行发出《准予放款决定书》,通知银行放款。
第六步: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中月还款额的约定,按月向银行还款。
济南装修公积金贷款;
(一)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3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公积金装修贷款的条件是:
1、近六个月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
2、名下有产权房屋(房产证上有申请人名字,有按揭贷款未还清也可办理)。
不过据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介绍,申请装修贷款时要求有真实的装修用途。客户申请时须提交房产证、装修合同,预付装修公司30%装修款及该款项正式发票,公积金中心以及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还将有专人对该房产及装修用途进行真实性调查,专人勘察、评估并提交审议,最后才会放款。调查和评估手续烦琐,给客户也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1、贷款额度:标准为1000—2000元/平方,最高30万。
2、贷款年限:5—15年。
3、贷款利率:5年期3.33%,5年以上3.87%(以最新公布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
4、还款方式:每月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可以用所缴公积金月冲或年冲。
5、办理周期:二周左右
以上就是办理公积金装修贷款的条件,不过,需要提醒借款人的是,不同的贷款机构办理公积金装修贷款的条件也会略有不同,因此,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可以提前详细咨询了解,做好申请贷款的准备以增加成功获贷的机率。
济南装修公积贷款政策为:
一、公积金贷款条件:
本地公积金账户,连续缴存满一年可以申请贷款。无论名一有几套房,只要不限购的城市,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都可以用,并且算作首套房贷。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
账户余额乘以25倍。个人最高40万,夫妻双方最高80万(各地有差异)
三、公积金贷款买方所需资料:
1、户口本 (验原件,收复印件)
2、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3、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收入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收原件)
5、银行流水(加盖工作银行业务章,收原件
济南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2、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一户口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血亲工资收入15%以上的;
4、享受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5、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6、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方式办理);
7、非济南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籍迁出济南行政区离开本市的;
8、出国(境)定居的;
9、正式退休的;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