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职工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
1、已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上载明的日期距支取之日时未满一年的;
①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②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③契税发票或不动产发票原件、复印件;
④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申请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已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暂未拿到房产证的:
①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②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③契税发票、或不动产发票原件、复印件;
④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申请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1、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②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申请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银行贷款:(第一次支取)
①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②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有最近三期还款记录的还款存折原件、复印件;
③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申请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银行贷款:(第二次支取)
①已经盖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②前次支限时已审批过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第三联复印件;
③有最近三期还款记录的还款存折原件、复印件;
④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申请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租赁自住住房提取的: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提取的,需同时出具书面委托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由本人在提取办理窗口出具《未婚声明》;
3、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并附房租正规发票;
4、经工作所在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当年查询结果当年有效。
5、由单位核实并盖章的《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表》;
6、经单位审核并盖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四、购买商品房支付首付款提取的:
1. 购买一手房支付首付的
①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②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申请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房管部门办了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由开发商出具购房应付首付款手续
⑤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贷款发放凭证原件,以贷款发放凭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半年内办理首付提取,过时不再受理
2. 购买二手房支付首付的
①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②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申请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房屋买卖契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⑥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贷款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以贷款发放凭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半年内办理首付提取,过时不再受理;
⑧最近一期的银行还款记录单。
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 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希望以上资料能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