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
你可以拿住房合同去取 但只能12月份去取,只能领取你6个月以内的房租,还有就是你辞职以后可以全部提出来,但只有自己的公司的拿不出来,希望有用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
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和与南京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去南京的原单位开支票,到建行提公积金就行了!周六不可以办!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