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申请购房入户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染 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3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生活来源; 4、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州经济开发区购买单套住宅总价达到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 ●滨江区购买单套住宅总价达到80万元以上(80万元) ●钱江新城购买单套住宅总价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上城区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价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80万以上 (含80万元) 办理购房入户的程序 申请人经房管部门核准后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所在公安分局审核, 报市公安局审批同意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在下沙区域内购房入户的 ,下沙分局审批签发。 申请办理购房入户所需材料 1、房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第一联申请人收执联)。 2、落户申请报告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高中以上化程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杭州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传染疾病证明。 5、申请人常住户口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随迁配偶、 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印件),配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 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具的符合计划生育 政策证明(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应提供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罚证明)。如未 年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6、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证明。
杭州市购房政策
一、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